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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7102民初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张开军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开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7102民初190号原告:张开军,男,196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胜利街4号。负责人:武贤德,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武生,男,该公司理赔部经理。原告张开军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原告张开军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开军向本院起诉后,因其作为货物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对货物的损失价值暂不能够确定,经本院审查符合撤诉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开军撤诉。案件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计380元,由原告张开军负担。审判员  王树开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佳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