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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0民初60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何大才与重庆洁庆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大才,重庆洁庆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0民初6099号原告:何大才,男,1964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被告:重庆洁庆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道角一村376号。法定代表人:黄文强,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大才与被告重庆洁庆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经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原告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大才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何大才承担(已纳)。(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张 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昌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