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民辖终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江苏艺百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湖南库珀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江苏艺百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湖南库珀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7民辖终7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艺百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法定代表人:许志清,职务不详。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库珀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法定代表人:邓永恒,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义,男,该公司工作人员。上诉人江苏艺百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南库珀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17)湘0702民初159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江苏艺百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上诉称,原审法院对本案定性错误,应为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合同无效,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确定案件管辖;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湖南库珀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湖南库珀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据双方所签《库珀健康中心软装家具合同》而提起的民事诉讼,属合同纠纷,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有关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来确定案件管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双方在签订的《库珀健康中心软装家具合同》中第十一条第2项约定:“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经审查,双方在该合同中就纠纷发生后的解决方式,明确约定由甲方住所地(即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管辖,该约定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原审法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因此,江苏艺百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上诉所持“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理由,经查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江苏艺百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上诉时另提出“原审法院对本案定性错误,应为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原审法院现确定的案由为立案案由,如经过实体审理认为案件定性确有错误的,可依审理情况改变结案案由。本案管辖的确定系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原审法院定性是否恰当,并不影响本案管辖的最终处理,因此,江苏艺百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所提该项上诉理由,在本管辖案件中亦不予支持。江苏艺百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上诉时还提出“合同无效,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确定案件管辖”的理由,双方所签合同是否有效,属案件实体处理范畴,不能在本管辖案件中一并处理,且该公司未提交一份证据证实合同无效的事实。依据现有证据,确定本案由原审法院管辖,并无不当。故该公司所持该项上诉理由,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詹险峰审判员 郭 洪审判员 刘祖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何 群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