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882执39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薛建东、杨刚犯抢夺罪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建东,杨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82执399号之一被执行人薛建东,男,汉族,1989年11月25日生,万荣县里望乡平原村人,现住本村。被执行人杨刚,男,汉族,1987年10月24日生,万荣县里望乡上井村人,现住本村。河津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6日作出的(2013)河刑初字第20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被执行人薛建东罚金7000元、杨刚罚金7000元,罚金应在2014年1月16日前交纳,被执行人至今未交纳,经查被执行人薛建东、杨刚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现已将被执行人薛建东、杨刚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   茂   玉审判员 赵东明审判员杨春荣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柴       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