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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民终17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王颖与阜阳中汇佰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方其勇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颖,阜阳中汇佰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方其勇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民终177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颖。委托代理人:沈雪冰,安徽沈雪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阜阳中汇佰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永亮,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方其勇。委托代理人:仇学志,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王颖为与被上诉人阜阳中汇佰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方其勇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2017)皖1204民初8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不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2017)皖1204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26021元,退还原预交人王颖。审判长  王来斌审判员  褚颍芬审判员  孙 荣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宁梦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