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205民初7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林兆强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韶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兆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205民初776号原告:林兆强,男,1972年12月6日出生,汉族,韶关市人,住韶关市曲江区,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住所地:韶关市西堤北路11号全球通大厦。代表人:梁超,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启华,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林兆强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立案。原告林兆强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林兆强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陈建中审判员 廖新娇审判员 侯传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郭 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