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902刑初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刘某某、曹某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曹某某,王某某,滕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902刑初219号公诉机关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男。曾因赌博于2015年12月15日被行政拘留十日。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7年1月20日被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6月23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8月16日被本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舟山市定海区看守所。辩护人林明军,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曹某某,男。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8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8年10月26日刑满释放;再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3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2月12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7年5月17日从乔司监狱将被告人曹某某解回,并羁押于舟山市定海区看守所。被告人王某某,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3月31日被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6月23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原住处。被告人滕某某,男。曾因吸毒于2016年5月21日被行政拘留十日。现因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5日被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6月23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原住处。被告人刘某某,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5月10日被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取保候审,2017年1月20日被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6月23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原住处。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以舟定检公诉刑诉(2017)2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曹某某、王某某、滕某某、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蒋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曹某某、王某某、滕某某、刘某某及辩护人林明军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5月9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某纠集被告人曹某某、滕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及诸某(在逃)等人,在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泉沁花园x幢x室,利用中国体育彩票飞鱼开奖结果,设定玩法及赔率,以微信群为载体招揽赌客开设外围网络赌局。期间,被告人刘某某负责组织赌博和开盘操作等日常事务,被告人刘某某负责与赌客沟通协商,被告人曹某某、滕某某、王某某及诸某负责在被告人刘某某购买的数据统计软件中为赌客进行投注等。至案发,被告人刘某某、曹某某、滕某某、王某某参与开设赌场,涉案赌资达人民币2815202元;被告人刘某某参与开设赌场,涉案赌资达人民币2268769元。2016年5月9日下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在抓获被告人刘某某、曹某某、滕某某、王某某、刘某某。经询问,五被告人均如实供述共同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曹某某、王某某、滕某某、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诸某、陈某、马某、房某、孙某1、王某1、唐某、余某、王某2、王某3、施某、方某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检查证及检查笔录、搜查证及搜查笔录、扣押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扣押清单、查询信用卡交易明细单、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远程勘验工作记录、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曹某某、王某某、滕某某、刘某某共同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曹某某、王某某、滕某某、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曹某某、王某某、滕某某、刘某某在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共同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可以减轻处罚。五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曹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数罪并罚。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某某规劝同案犯投案,应认定立功表现,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刘某某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起至二○二○年一月十七日止。)二、被告人曹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执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起至二○一八年八月十五日止。)三、被告人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滕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六、扣押在案的电脑、手机,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张崇华人民陪审员 顾禄富人民陪审员 王海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岚岚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