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782民初15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汤海涛与王力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镇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镇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汤海涛,王力华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782民初1598号原告:汤海涛,男,1981年1月23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被告:王力华,男,68岁,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原告汤海涛与被告王力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汤海涛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汤海涛撤诉。案件受理费172元,减半收取86元,由原告汤海涛负担。审判员 赵迎欣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婷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