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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恢70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沣东支行与陕西鸿运通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韩斌、王华风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恢701-1号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沣东支行、陕西鸿运通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韩斌、王华风:申请执行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沣东支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证执字第091号执行证书,向本院申请执行陕西鸿运通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韩斌、王华风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陕证执字第091号执行证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