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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3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潘光利与王作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光利,王作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354号申请执行人潘光利被执行人王作杰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19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潘光利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6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四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国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化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