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23执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方玉屏与汪文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方玉屏,汪文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23执400号申请执行人方玉屏,女,1963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被执行人汪文清,男,196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方玉屏与被执行人汪文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鹤龄审判员 王长标审判员 黄建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袁 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