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083执恢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洪祥与被执行人常乃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洪祥,常乃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83执恢22号申请执行人:王洪祥,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被执行人:常乃运,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本院在执行王洪祥与常乃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洪祥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2017)黑1083执恢22号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083执恢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隋晓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郭靖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