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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83执恢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洪祥与被执行人常乃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洪祥,常乃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83执恢22号申请执行人:王洪祥,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被执行人:常乃运,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本院在执行王洪祥与常乃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洪祥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2017)黑1083执恢22号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083执恢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隋晓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郭靖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