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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23民初10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毛苹诉朱盼盼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苹,朱盼盼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C}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湘0723民初1079号 原告:毛苹,男。 被告:朱盼盼,女。 原告毛苹诉被告朱盼盼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2017年8月21日毛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毛苹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毛苹负担。 审判员 罗 先 秒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任贻秋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