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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3024民初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2017)49号原告宿某某诉被告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迭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迭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宿某某,罗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迭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甘3024民初49号 原告:宿某某,男,甘肃临洮人。 被告:罗某某,女,甘肃舟曲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宿某某诉被告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宿某某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的理由正当、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宿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宿某某负担。 审判员  罗宏伟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康佩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