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3024民初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2017)49号原告宿某某诉被告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迭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迭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宿某某,罗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迭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甘3024民初49号 原告:宿某某,男,甘肃临洮人。 被告:罗某某,女,甘肃舟曲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宿某某诉被告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宿某某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的理由正当、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宿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宿某某负担。 审判员 罗宏伟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康佩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