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22民初16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程书灼与苏丽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书灼,苏丽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922民初1678号原告:程书灼,男,199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个体,福建省古田县人,住古田县。被告:苏丽婵,女,1976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福建省古田县人,住古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书灼与被告苏丽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原告程书灼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原、被告决定自行协商解决,现原告程书灼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书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金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黄小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