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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执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毛西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执63号毛西恩、朱少芳、张翠翠、毛辰雨、毛辰承:潘勇: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6刑初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潘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毛西恩、朱少芳、张翠翠、毛辰雨、毛辰承经济损失人民币六万元(该款已存入本院财政账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2017年3月16日,本院刑事审判庭将该案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翠翠领取了被执行人已存入本院账户的赔偿款六万元。至此,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6刑初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涉财产部分已经得到全部履行。故本案已经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