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426民初17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吴善居与叶小梅、吴善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尤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尤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善居,叶小梅,吴善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426民初1750号原告:吴善居,男,197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尤溪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秀荣,女,1975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尤溪县。被告:叶小梅,女,196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尤溪县。被告:吴善成,男,196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尤溪县。原告吴善居与被告叶小梅、吴善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善居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秀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叶小梅、吴善成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吴善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叶小梅、吴善成共同向吴善居偿还借款75,800元。事实与理由:2016年9月13日,叶小梅向吴善居借款75,800元。经吴善居多次催讨,叶小梅未偿还借款本息。叶小梅借款发生其与吴善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吴善成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叶小梅、吴善成未作答辩。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质证。对吴善居提交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吴善居与吴善成系兄弟关系。2016年9月13日,叶小梅以偿还他人借款为由向吴善居借款75,800元。当日,吴善居现金支付给叶小梅的债权人,叶小梅向吴善居出具《借条》一张,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后经吴善居多次催讨,叶小梅未偿还借款。另查明,本案借款发生在叶小梅与吴善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本院认为,公民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叶小梅尚欠吴善居借款75,800元,有《借条》为凭,本院予以确认。吴善居所主张的债权发生在叶小梅与吴善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叶小梅与吴善成均未提交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吴善居要求叶小梅、吴善成共同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叶小梅、吴善成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综上所述,吴善居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叶小梅、吴善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吴善居偿还借款75,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5元,减半收取计847.5元,由叶小梅、吴善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陈岳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法官助理 曾玉水书 记 员 詹 净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执行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