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729执7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马仁见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仁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9执703号被执行人马仁见,男,1971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新蔡县杨庄户乡罗庄村委桥窝组。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819710728151X。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马仁见犯盗窃罪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马仁见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新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庄户信用社有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马仁见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新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庄户信用社(账号为508140024000066830001)存款人民币205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高卫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