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381执2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袁正喜与赤水市椿涛钢材经营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正喜,赤水市椿涛钢材经营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381执291号申请执行人袁正喜,男,1974年4月9日出生,汉族,务农,住赤水市元厚镇。被执行人赤水市椿涛钢材经营部,住所地赤水市。本院在执行袁正喜申请执行赤水市椿涛钢材经营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赤水市椿涛钢材经营部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2017)黔0381民初32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明荣审判员 明祖义审判员 徐凌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安 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