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02执24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周虎与张伟、贾慧娟、王雷、王志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虎,张伟,贾慧娟,王雷,王志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2451号申请执行人周虎,男,汉族,1987年6月20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被执行人张伟,男,汉族,1990年5月16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被执行人:贾慧娟,女,汉族,1989年10月16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被执行人王雷,男,汉族,1990年2月27日出生。被执行人王志斌,男,汉族,1990年4月7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虎与被执行人张伟、贾慧娟,王磊,王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7年8月21日申请人已书面确认财产状况,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增国审判员 陈海滨审判员 王 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思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