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28执恢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高斌、高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斌,高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128执恢174号申请执行人:高斌,男,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被执行人:高坚,男,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斌与被执行人高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4)岚民初字第1799号民事调解书]中,现申请执行人高斌与被执行人高坚达成和解协议,并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对(2014)岚民初字第17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佘 坚审判员 翁祖文执行员 蔺文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林冬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