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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28执恢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高斌、高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斌,高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128执恢174号申请执行人:高斌,男,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被执行人:高坚,男,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斌与被执行人高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4)岚民初字第1799号民事调解书]中,现申请执行人高斌与被执行人高坚达成和解协议,并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对(2014)岚民初字第17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佘 坚审判员 翁祖文执行员 蔺文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林冬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