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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22执2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广西华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陈爱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西华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陈爱国,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林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2执295号申请执行人广西华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爱国,男,1971年9月2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林勇,男,1973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关于申请执行人广西华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陈爱国与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林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1022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1022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德教审判员  韦良慧审判员  黄荣联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陆安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