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81执42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7
案件名称
廖晶晶、瑞安市东喜家居用品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晶晶,瑞安市东喜家居用品店,张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381执4261号申请执行人廖晶晶,女,1989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文成县。被执行人瑞安市东喜家居用品店,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仲容路193-195号。被执行人张冬,男,1978年11月8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晶晶与被执行人瑞安市东喜家居用品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7)浙0381执42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涂圣通审判员 赵小珍审判员 林瑞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潘学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