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民终5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靖宇县国营靖宇林场与邵洪福、靖宇县濛江乡靖宇村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靖宇县国营靖宇林场,邵洪福,靖宇县濛江乡靖宇村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6民终59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靖宇县国营靖宇林场,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联系方式:1389407****、1389407****。法定代表人孙运波。诉讼代理人靖宇,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邵洪福,男,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靖宇县濛江乡靖宇村,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上诉人靖宇县国营靖宇林场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写明案由)一案,不服靖宇县人民法院的(2017)吉0622民初205号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概述原审裁定的主要内容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与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等。)本院经审查认为,……(简要叙述二审驳回上诉或者撤销原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着重对原审裁定是否正确,上诉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评论)。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维持原裁定的,写:“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第二、撤销原裁定的,写:“一,撤销靖宇县人民法院的(2017)吉0622民初205号民事裁定;二、发回靖宇县人民法院重审。”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发回重审的,此句不写)。审判长 李得天审判员 王淑艳审判员 李雪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院印)书记员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