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821民申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艾义与高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艾义,高美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1民申16号再审申请人艾义,男。被申请人高美林,女。再审申请人艾义与被申请人高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神民初字第03701号民事判决,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再审。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申请人艾义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乔广艳审 判 员  王改霞人民陪审员  李引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毛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