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6执恢7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陈莉丽、魏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莉丽,魏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6执恢701号申请执行人陈莉丽,女,汉族,居民。被执行人魏彬,男,汉族,居民。本院在执行陈莉丽与魏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邑县人民法院(2016)鲁1326民初34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 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贵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