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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6执恢7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陈莉丽、魏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莉丽,魏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6执恢701号申请执行人陈莉丽,女,汉族,居民。被执行人魏彬,男,汉族,居民。本院在执行陈莉丽与魏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邑县人民法院(2016)鲁1326民初34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 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贵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