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4民初1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原告李娟诉被告陈舟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娟,陈舟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24民初1506号原告李娟,女,汉族,农民,1977年9月26日,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被告陈舟剑,男,汉族,农民,地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李娟诉陈舟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缴纳诉讼费。经法院催缴后仍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87.5元,由原告李娟负担。审判员 贲喜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宋长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