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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24民初1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原告李娟诉被告陈舟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娟,陈舟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24民初1506号原告李娟,女,汉族,农民,1977年9月26日,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被告陈舟剑,男,汉族,农民,地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李娟诉陈舟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缴纳诉讼费。经法院催缴后仍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87.5元,由原告李娟负担。审判员  贲喜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宋长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