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31执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1-04
案件名称
杨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林各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林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31执206号申请执行人杨彬,男,199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隆林县。被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林支公司。法定代理人:俞某,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2017)桂1031执206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桂1031执206号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应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成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