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4民初49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谢琼华与重庆市森文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琼华,重庆市森文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114民初4965号原告:谢琼华,女,生于1973年9月29日,土家族,住重庆市黔江区。被告:重庆市森文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黔江区城西一路358号。法定代表人:石邦会。原告谢琼华与被告重庆市森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文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姚恩独任审判,于2017年8月21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琼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森文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谢琼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20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依照月利率3%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3月20日,被告因企业发展需要向原告借款现金20万元,双方当日签订了民间借贷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5年3月20日起至2016年3月19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3%。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放款20万元,被告在支付了三个月的利息18000元后未再支付借款本息,原告于是诉至法院。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如下证据:1、民间借贷协议;2、收据;3、银行明细。被告森文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原、被告签订了民间借贷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即自2015年3月20日起至2016年3月19日止,借款利息为月利率3%。同时原告将借款20万元支付给被告,被告同日向原告出具金额为20万元的借据一份。后被告依约偿还了3个月的利息共计18000元,即支付利息至2015年6月19日。本院认为:债务应该及时清偿。被告向原告借款20万元,有原告举示的民间借贷协议、收据及银行明细为据,现还款期限届满,原告要求被告偿还,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至于利息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本案原、被告约定的利率为月利率3%,超出了年利率24%,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应该支付从未付利息之日起即2015年6月20日起依照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被告森文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市森文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谢琼华借款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6月20日起依照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谢琼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谢琼华负担50元,被告重庆市森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1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本院预交上诉费用。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审判员 姚 恩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罗秋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