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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10执恢7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3-01

案件名称

沈勤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110执恢743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杭州湾建材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望梅路588号3幢517-518号。法定代表人:李林水,董事长。被执行人:沈勤勇,男,1970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西港村树下埭**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杭州湾建材装饰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勤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沈勤勇已履行完毕本院(2011)杭余民初字第21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附联系方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人曹云法,0571-89188050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58号,邮编:3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