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902民初30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米灿法与刘爱均、张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米灿法,刘爱均,张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902民初3077号原告:米灿法,男,回族,1978年5月19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被告:刘爱均,男,汉族,1976年3月8日出生,住泰安市岱岳区。被告:张刚,男,汉族,1975年10月21日出生,住泰安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米灿法诉被告刘爱均、张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该案不适宜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审 判 长 王晓东人民陪审员 张灿国人民陪审员 张 萍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黄 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