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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恢6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翟炳学与被执行人张树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恢690号申请执行人:翟炳学,男,1965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尚堂镇。被执行人:张树泽,男,1973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翟炳学与被执行人张树泽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0)南民二初字第227号民事调解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荣月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