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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85民初10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张文忠诉姚艳红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穆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忠,姚艳红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085民初1057号原告:张文忠,男,1973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被告:姚艳红,女,1987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雪岩,黑龙江冯雪萍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忠与被告姚艳红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其与被告自行达成离婚协议为由,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忠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文忠负担。审判员  闫俊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曹栋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