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豫1224执恢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昝玉波申请执行赵治方借款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昝玉波,赵治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年豫12**执恢196号申请执行人昝玉波,男,1975年8月22日生。被执行人赵治方,男,1960年5月5日生。昝玉波申请执行赵治方借款一案,本院根据昝玉波的申请,依据本院(2010)卢民二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卢民二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胡 斌审 判 员 郭新波代理审判员 宋延松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徐卫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