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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豫1224执恢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昝玉波申请执行赵治方借款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昝玉波,赵治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年豫12**执恢196号申请执行人昝玉波,男,1975年8月22日生。被执行人赵治方,男,1960年5月5日生。昝玉波申请执行赵治方借款一案,本院根据昝玉波的申请,依据本院(2010)卢民二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卢民二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胡 斌审 判 员  郭新波代理审判员  宋延松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徐卫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