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刑初4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被告人陶维助贩卖毒品罪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维助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181刑初454号公诉机关浏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陶维助,男,1953年8月29日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市,住浏阳市。因吸毒,于2017年3月21日被浏阳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0日。因本案,2017年3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现押浏阳市看守所。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浏检公诉刑诉[2017]4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陶维助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彭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陶维助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中旬一天晚上,被告人陶维助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贩卖重约0.8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给吸毒人员张某。2017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又从被告人陶维助家中搜出8小包净重4.68克的“冰毒”。该院就上述事实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有关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陶维助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七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陶维助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但诉讼阶段对上述被查获的毒品不予认可。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中旬的一个晚上,被告人陶维助在自己家中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将重约0.8克的“冰毒”卖给吸毒人员张某。2017年3月20日上午11时左右,经群众匿名举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陶维助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并从被告人陶维助床上搜出8个装有疑似毒品的塑料袋。经称重及物证鉴定,从被告人陶维助家搜出的疑似毒品净重4.68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予以证明:一、书证1、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本案的受、立案情况。2、归案经过,证明2017年3月20日,公安机关至被告人陶维助家中将其抓获归案。3、被告人户籍、现实表现证明、现场检测报告及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被告人陶维助于1953年8月29日出生;2017年3月21日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十日。二、被告人陶维助供述,供认2017年2月份,他遇见“跛子”后想找他买点毒品,“跛子”就带他到醴陵南桥一个女的家里买毒品,“跛子”向那个女的买了200元的毒品,他向那个女的买了1200元的毒品。回家后,他将毒品分装成十几二十个小包。之后他大概卖出去10包左右的冰毒,0.8克左右1包,其中卖给一个年轻小伙子100元毒品,3月中旬在家里卖给一个身高1.7米左右身材偏瘦,头发有点长,骑摩托车过来的男子1小包毒品,那个男的给了他50元,说剩下的钱下次再给。他自己吸了2小包,还剩8包冰毒被派出所查获了。三、证人张某证言,证明2017年3月13日他骑摩托车到某某镇勘背至红莲堂的路边一个老头家花50元买了1小包冰毒。四、搜查笔录、缴获毒品工作流程表、扣押决定书、现场照片及疑似毒品称量登记表、称重照片,证明2017年3月20日11时许,经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在陶维助家里床下搜出一个白色药瓶,药瓶内有8包疑似装有毒品的白色塑料袋。经称量,该8包白色晶体净重4.68克。五、辨认笔录,经辨认,被告人陶维助辨认出张某就是向其购买毒品的人;张某亦辨认出被告人陶维助就是卖毒品给他的人。六、鉴定意见,证明经检验,从查获的净重4.68克白色晶体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符合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要求,本院予以确认。上述证据能形成证据锁链,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上述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陶维助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陶维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2018年7月1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何春华人民陪审员 陈佳文人民陪审员 咸 菁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 亮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