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9民初6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陈佳伟与王毅、廖桂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佳伟,王毅,廖桂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华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9民初616号原告:陈佳伟,男,198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华安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汤琼林,华安县阳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毅,男,197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华安县。被告:廖桂珠,女,198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华安县。原告陈佳伟与被告王毅、廖桂珠民间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廖桂珠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李丽芬代理审判员 蒋宝凤人民陪审员 李志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奇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