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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民初187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黄祥庆与张成业、郑州市百分百科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祥庆,张成业,郑州市百分百科贸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民初18783号原告黄祥庆,男,198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委托代理人徐鹤、徐震,河南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成业,男,1987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乡县。被告郑州市百分百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3号财智名座821号。法定代表人盛月霞。原告黄祥庆诉被告张成业、郑州市百分百科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潘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