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604执4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刘福坤与于善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444号刘福坤、于善文:申请执行人刘福坤与被执行人于善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已经自行履行完毕,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作出的(2017)辽0604民初77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董景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姜晓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