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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604执4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刘福坤与于善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444号刘福坤、于善文:申请执行人刘福坤与被执行人于善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已经自行履行完毕,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作出的(2017)辽0604民初77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董景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姜晓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