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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92民初2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田洪波、徐贞等与黎晓维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洪波,徐贞,黎晓维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92民初2177号原告:田洪波,男,1984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运虎,湖北省天职法律服务所律师。原告:徐贞,女,198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运虎,湖北省天职法律服务所律师。被告:黎晓维,男,198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洪波、徐贞诉被告黎晓维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吴 边人民陪审员  李红英人民陪审员  张作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白羽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