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81民初4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黄姆欢诉黄陆东、广西德保县易佳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1081民初499号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对原告(反诉被告)黄姆欢等人与被告黄陆东、被告(反诉原告)广西德保县易佳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桂1081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一、判决书中第13页倒数第一行中“财保靖西支公司”补正为“财保百色分公司”;二、判决书中第15页顺数第四行中“110000元+111022.07元-51500元-27492元=142030.07元”补正为“120000元+111022.07元-51500元-27492元=152030.07元”;三、判决书中第16页顺数第二行中“共计人民币142030.07元”补正为“共计人民币152030.07元”。审 判 长 梁明章审 判 员 李雪琳人民陪审员 黄光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卢 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