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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127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佛山市依恳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高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开平市高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依恳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高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开平市高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12743号原告:佛山市依恳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群岗村上边村民小组北面。法定代表人:段红中。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高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萧家祥。被告:开平市高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翠山湖大道22号1座、2座、4座、6座。法定代表人:萧家祥。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依恳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高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开平市高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佛山市依恳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依恳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依恳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488.03元、财产保全费4028.02元,合计9516.05元(原告佛山市依恳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依恳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晓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韩思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