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11刑初6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付旺容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旺容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111刑初680号公诉机关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付旺容,男,1986年11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湖南省邵东县。因本案于2017年6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长雨检刑检刑诉(2017)3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旺容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文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旺容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25日至2012年9月5日,被告人付旺容伙同唐山(已判刑)先后在长沙市雨花区高桥“上河国际花园”小区304房、“湘府十城”小区601房、“五一新村”小区F3栋“左胸膛”KTV大厅内开设赌场8次,并雇请尹某、李某、付某、吴某、唐某2、肖某、周某1(均已被判刑)参与���场管理,采用“扳驼子”的赌博方式聚众赌博,赌博每盘抽庄家“水钱”的10%、逢庄家“必死牌”抽“水钱”的20%。2012年9月5日22时许,公安机关查获该赌博场所,并当场收缴赌资人民币18700元,扣押非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赌博工具麻将1副。至案发,被告人付旺容非法获利人民币6万元。2017年6月14日,公安机关在长沙市雨花区“湘府十城”小区8栋106室麻将馆将被告人付旺容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付旺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抓获经过,检查笔录,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扣押、收缴物品清单,辨认笔录及照片,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长公(直)决字(2012)第1465、1466、146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2013)雨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书》,证人唐某1、周某1、李某���尹某、付某、吴某、唐某2、肖某、周某2、黄某、袁某的证言,被告人付旺容的供述及其身份、现实表现材料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旺容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付旺容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付旺容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付旺容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14日至2018年12月1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杨 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黄听红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