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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28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孙德芳、刘园园、齐紫涵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2866号申请执行人:孙德芳,女,196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申请执行人:刘园园,女,1988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申请执行人:齐紫涵,女,2013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开发区19号街坊道清路开源家园综合楼。主要负责人:崔建齐,总经理。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住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1号豫粮大厦12层。主要负责人:张国勇,总经理。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孙德芳、刘园园、齐紫涵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12民初5005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荣月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