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725执13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郓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计划生育)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郓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郓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5执1378号申请执行人郓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郓城县。法定代表人罗永增,局长。被执人王成香,男,198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庙。公民身份证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郓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王成香计生行政征收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是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郓城支公司的业务员,有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王成香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郓城支公司的收入6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兴起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 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