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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02民初65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马名迎与烟台辰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名迎,烟台辰源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02民初6592号原告:马名迎,男,1981年12月2日出生,汉族,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住烟台市芝罘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昱男,山东鲁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树林,山东鲁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烟台辰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只楚镇东南哨村。法定代表人:王继强,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鸿苓,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马名迎与被告烟台辰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马名迎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名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名迎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03元,由原告马名迎负担。审判员 徐  小  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姜慧萍(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