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4民初68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陈某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陈某某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4民初6818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负责人:陈雪松,该分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吕献群、余浩,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某某,男,1959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委托代理人:孙雪梅(系被告配偶),1970年9月10日出生,住上海市闵行区航华一村***号***室。上列当事人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17年6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献群、余浩,被告委托代理人孙雪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款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7140元。事实和理由:案外人刘忠虎就苏MUXX**车辆向原告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被保险人为刘忠虎本人。2015年2月28日下午,在京沪高速公路1210公里10米处,被告陈某某驾驶苏EMXX**车辆,在行驶途中与刘忠虎驾驶的苏MUXX**车辆发生追尾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忠虎向原告提出保险索赔请求,原告依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向刘忠虎支付了保险赔款,共计9100元。刘忠虎向原告出具了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本次事故造成损失的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原告。现原告向被告主张代位追偿权,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支出的保险金7100元(另外的2000元原告已经核销,不再主张)。被告辩称,对原告诉称的事故发生情况无异议。事故处理过程中,对方称其车辆必须到4S店维修,但被告认为没有必要在4S店维修,但对方不同意,并强迫被告方在维修单上签字。对于原告赔付其被保险人之间的事情,原告仅是告知了被告一声,被告对其他的事不清楚。被告现经济能力有限,愿意赔偿原告5000元。经审理查明,案外人刘忠虎就苏MUXX**车辆向原告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被保险人为刘忠虎本人。2015年2月28日下午,在京沪高速公路1210公里10米处,被告陈某某驾驶苏EMXX**车辆,在行驶途中与刘忠虎驾驶的苏MUXX**车辆发生追尾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忠虎向原告提出保险索赔请求,原告依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向刘忠虎支付了保险赔款,共计9100元。刘忠虎向原告出具了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本次事故造成损失的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原告。现原告向被告主张代位追偿权,故涉诉。以上事实,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行驶证、驾驶证、保单抄件、定损报告、维修费发票、支付凭证、保险权益转让书等证据材料及当事人的陈述为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向被保险人刘忠虎赔付了车辆保险金9100元后,依法取得了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被告请求赔偿的权利。被告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被告应向原告赔偿保险金71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人民币7100元;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顾敏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吴 嘉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