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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02执6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莫贵、黄秋逢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贵,黄秋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02执680号申请执行人莫贵,男,1987年6月8日出生,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黄秋逢,女,1989年9月17日出生,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本院在执行莫贵申请执行黄秋逢关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黄秋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黄秋逢返还申请执行人莫贵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申请执行人举证或经本院查实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可随时恢复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6)桂1002民初125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黄成峰审判员  蔡啟昌审判员  陆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廖潇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