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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982刑初3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李某某、刘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刘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982刑初327号公诉机关新泰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盗窃罪,2017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4月28日被逮捕。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盗窃罪,2017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4月28日被逮捕。辩护人郑斌,山东平畴律师事务所律师。新泰市人民检察院以泰新检公刑诉﹝2017﹞2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8月16日、8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晶晶、翟文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刘某某及其辩护人郑斌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8日至24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刘某某赶至新泰市、淄博市多次入户盗窃,其中李某某涉案价值179218元,刘某某涉案价值171188元。案发后,新泰市公安局从刘某某驾驶的黑色帕萨特轿车(已被新泰市公安局扣押)内扣押飞利浦牌55寸液晶电视机一台、苹果标志模型显示屏一台、枕头二个、玉材质棕色圆珠手串一副。1、2017年3月8日左右凌晨,被告人李某某翻窗进入新泰市铭流府邸小区A-39号卢某家中,盗窃二瓶国窖1573牌白酒、一部索尼相机、十二套邮票以及银壶酒具、纪念币等物品一宗,价值8030元,上述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2、2017年3月10日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翻窗进入新泰市铭流府邸小区A-39号卢某家中,盗窃十箱国窖1573牌白酒、一台海尔牌60寸LED电视机,价值74400元。案发后两被告人已退赔卢某损失74400元。3、2017年3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撬窗进入淄博市周村区碧桂园小区一期别墅区吴某某家中,盗窃美的牌烤箱一台、中维世纪硬盘录像机一台、清华同方显示器一台等物品。上述被盗物品已被新泰市公安局扣押。4、2017年3月24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撬窗进入淄博市淄川区奥都庄园小区蒲章某家中,盗窃手表、首饰、皮衣、香烟、名酒等物品一宗,价值96788元。上述被盗物品已被新泰市公安局扣押并发还蒲章某。2017年3月25日,李某某、刘某某主动到新泰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在庭审中无异议,并由经当庭举证、质证的被害人卢某的陈述,证人见某等人的证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常住人口信息,发破案经过,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工作说明,物流单据复印件,现场勘查记录及照片,指认笔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搜查笔录,被盗物品发票及收据复印件,价格认定结论书,调取证据通知书,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供述等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事实均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大系主犯;被告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是自首;案发后积极退还赃物并退赔被害人损失,综上对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均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罚金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新泰市公安局扣押的美的牌烤箱壹台、中维世纪硬盘录像机壹台、清华同方显示器壹台由新泰市公安局发还吴某某;新泰市公安局扣押的飞利浦牌55寸液晶电视机壹台、苹果标志模型显示屏壹台、枕头两个、玉材质棕色圆珠手串一副由新泰市公安局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马新华人民陪审员  阚兆春人民陪审员  李树坡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赵雯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