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1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1127号许时方:关于本院执行你罚金一案,本院作出(2015)穗中法刑二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刑事审判第二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0000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从你的银行账号上扣划了99117元,另你自缴了剩余款项883元。现将案款收据送达给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刘皓法官;电话: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邮编:510030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