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5执恢1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邹丽君、杜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丽君,杜坤,王美启,徐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5执恢195号申请执行人邹丽君。被执行人杜坤。被执行人王美启。被执行人徐丽。本院在执行邹丽君与杜坤、王美启、徐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债务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高民初字第212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志东审判员 牟长征审判员 王教慧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 炜 来源:百度“”